(3)造成城市主要干道发生坍塌等损坏,阻断道路通行并且深度超过3米,或者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并对城市交通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4.2 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一级事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抢险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向省级人民政府及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
二级事故发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抢险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省人民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
三级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
4.3 响应程序
(1)城市道路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道路桥梁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赶赴桥梁事故现场。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随时向道路桥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城市道路桥梁一旦发生一、二级事故,当地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抢险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省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非常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省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接到事故报告的有关管理部门立即实施现场指挥,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安排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
(3)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抢险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事故抢修需要;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市配合、支援求援工作;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对策方案。
4.4 新闻发布
城市道路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由省级抢险应急指挥小组和事故发生地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 应急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