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各机构工作职责
2.1.2.1抢险应急指挥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省城市道路桥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协调厅机关各处室、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及时了解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省政府和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2.1.2.2抢险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各部门职能和抢险应急指挥小组的指示,参加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撑。
2.1.2.3抢险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抢险应急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抢险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指导和协助事故发生地积极开展城市道路桥梁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
2.1.2.4专家工作组职责:应急响应时,按照抢险应急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抢险应急指挥小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2.2 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省发改委、水利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交通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职能,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
2.3 市(县)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3.1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协助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3.2 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发生地城市人民政府成立道路桥梁现场抢险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视情况下设工程抢险组、交通保障组、市政抢险组、灾害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事故调查组、后续处置组等工作小组。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日常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