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事故的责任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到“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及《城镇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等法律法规规范。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建设系统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在养护、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等重大险情的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1 抢险应急指挥小组工作机构组成
2.1.1.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要求,设立河北省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抢险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抢险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厅领导
副组长: 城市建设处处长、质量安全处处长
成 员: 综合财务处处长、城市规划处处长、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建筑材料装备处处长、省安监办主任、省质监站站长、省信息中心主任、质量安全处副处长、城市建设处副调研员。
抢险应急指挥小组成员未在省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或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1.2抢险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主任由城市建设处处长担任。
2.1.1.3抢险应急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抢险应急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