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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2)40和42号文件继续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1、制定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方案,于5月20日之前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两转两提办公室。
  2、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3、系统内检查。省级部门检查的省辖市、县(市)不少于10个。
  4、行政处罚案卷展评。省级部门组织展评的县(市)不少于20个。每个县(市)提交展评的案卷为2010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数量不少于10个。展评要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总结整改。省级部门对于系统内检查、案卷展评发现的优秀案卷以及存在的问题,要在全系统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其他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除上述8个重点推进部门外,其他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以监督检查为重点,做好今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检查内容与8个重点推进部门的工作内容相同。检查的县(市)不少于10个,检查的案卷不少于200卷。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全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三、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豫政〔2008〕57号文件的要求,切实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
  一是要自查评估。重点自查评估本级政府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投诉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检查制度、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健全,实施效果如何,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改进措施。二是采取案卷展评等形式,对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三是要积极受理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举报,调查报刊、电视、网站披露的行政违法事项。对违法处罚、没有体现裁量标准、同案不同罚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进行追究。四是要把行政处罚文书是否体现裁量标准作为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省辖市政府和省直管试点县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并做好工作布置和检查督促。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政府、省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拟定工作方案,经政府和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对于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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