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张鑫利、李庆欣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165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张鑫利和李庆欣任职资格的请示》(光保字[2011]5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张鑫利、李庆欣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核准张鑫利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庆欣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请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