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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无销售项目的需说明并经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可。

  (6)2011年6月30日以后交付竣工的项目需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交付备案证明;未开展交付备案工作的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

  3、申报材料要求

  (1)《贵州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单独提供;

  (2)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单独装订;

  (3)附件材料复印件均采用A4规格纸张双面印,并按上述顺序胶包装订成册,并加编目录、页码,加盖企业公章。附件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按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不合格处理。

  六、监督检查重点审核内容及审核标准

  1、开发行为情况重点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是否按要求及时建立,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按规定及时备案。对填报内容有疑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竣工交付的是否办理交付备案手续。

  2、商品房预销售情况重点审核销售现场商品房销售现场是否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通知》(黔建房通 2010〔186〕号)的规定进行公示。预售资金是否进行监管,委托销售的,委托的经纪机构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七、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要求

  各县、各市(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监督检查标准从严进行检查,提出明确的初检意见。初检意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真实;(2)是否符合监督检查标准;(3)初检(复检)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初检(复检)意见必须明确、具体,禁止填写“同意监督检查”、“同意上报”等无明确意见的写法。要求按以下格式填写:“经初检(复检),该企业监督检查材料真实,符合监督检查标准要求,同意监督检查合格(基本合格);经初检(复检),该企业监督检查材料不真实,达不到监督检查标准要求,监督检查不合格。”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应注明不合格的理由。

  联系人:王屹

  联系电话:0851-5360227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汇总表(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时间: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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