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六)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七)施工单位不执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八)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华平为组长、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从2012年5月开始到9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上旬)。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违规行为。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有关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责任。要注重源头治理,积极构建现场和市场的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通过采取交叉检查、突击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