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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深基坑工程: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上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具体措施,并部署实施。专项整治方案于5月底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传真:0851-5360058)。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9月上旬,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和所管工程项目,并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上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各地、各单位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我厅将在第三季度对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进行总结评估。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内容和措施落实到项目,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强化预防,及时整改。各地、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通过开展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
  (三)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力求治本。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情况,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对方案的审核签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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