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稀土行业整合的意见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充分发挥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协调处理好局部与整体、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资源地与加工产地、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国内与国际的关系,加快稀土行业整合步伐。

  --市场运作,企业主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以省稀土产业集团为主体,以资本和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和合资合作等方式推进整合,推动全省稀土行业集约集聚发展。

  --优势互补,整体提升。通过行业整合,协同发挥资源地政府和各类企业的资源、管理、技术、产品、市场和资金等优势,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新局面,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依法整合,维护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处理行业整合过程中遇到的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实现稀土资源的集中经营管理。

  以省稀土产业集团为主导,与韶关、河源、梅州、汕尾、茂名、肇庆、清远和揭阳等资源地政府及有关企业合作,在资源地设立资源开发企业,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全省稀土资源的集中开发管理和对稀土矿产品生产的集中运营。由财政出资开展省内稀土资源勘查,支持省稀土产业集团按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稀土勘查投资和开发利用,加快完成现有稀土采矿权扩界工作,依法申办我省新增稀土探矿权和采矿权。

  (二)加快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联合重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十二五”期间除国家批准的兼并重组、优化布局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支持省稀土产业集团与省内现有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合资合作,实现全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的联合重组。在不增加省内稀土冶炼分离能力前提下,由省稀土产业集团参与建设国家批准的省内兼并重组、优化布局项目,收购省内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优化配置并优先满足省内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的需求。

  (三)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强强联合。

  省稀土产业集团要通过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等手段,加强与省内稀土新材料及应用领域优势企业的合作,培育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组建省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联盟,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合作,整合提升产业链,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