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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201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201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2〕1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是有效缓解供水压力,减少污水排放,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新管理机制,统筹做好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确保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大力开展城市节水宣传活动。各市、县要围绕宣传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活动形式,大力宣传城市节水的重要意义和节水知识,调动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创建“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要以城市节水宣传周为契机,切实做好节水城市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促进城市节水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用水效率的整体提升。

  三、加大对城市建设项目节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要制订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组织开展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各市、县要加强供水管网改造力度,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控制的标准;大力推广新型环保、卫生管材,避免供水管道二次污染。加强污水再生利用,要在城市生态景观、工业和城市绿化、市政环卫和公共建筑生活杂用等方面扩大使用再生水。

  请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抓紧部署节水宣传周的相关工作,并将活动总结及今年城市节水工作安排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 张 忠  孙聪会

  联系电话:0371-6808085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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