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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价函【2012】44号)


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土地交易服务机构(中心):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号)自2009年12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2011年12月20日试行期结束。从2011年12月起我局即对全省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研论证,将尽快出台正式收费标准。为确保正式收费标准出台前我省土地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的规范,决定《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号)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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