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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行为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8.特种设备:沿海码头、港口非法违法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起重机械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发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边防支队、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南昌铁路局厦门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配合。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交叉检修作业的。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0.防雷装置:防雷装置产品未经省气象局主管机构备案投入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交付施工的;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未经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仍投入使用的;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建设项目未经评估的。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区、各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搞好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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