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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由牵头单位负责、配合单位协同抓好落实。

  1.非煤矿山:(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电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未按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道路交通:(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林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牌或持空白包车牌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机动车超载超限、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营运车辆私自关闭动态监控装置逃避动态监管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项目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土方车超速、超载、非法营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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