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厦府办〔2012〕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2〕49号)要求,现就全市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实现“五个厦门”的发展目标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与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冶金、防雷装置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共性内容部分,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的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