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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学校体育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学校体育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2〕29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及《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学校体育科研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2012年度学校体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意见》为重点,深入实施上海市学生健康促进工程,进一步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为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服务,为繁荣学术、提高学校体育科研水平和体育教学质量服务。
  二、选题要求
  1.课题分为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四类。其中,招标课题为本市学校体育工作及“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实施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由我委指定课题名称和研究要求,根据申报情况综合确定中标单位或个人;重点课题指选题意义重大、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对本市乃至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具有普遍、长期、宏观指导意义,及“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实施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课题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学校体育工作中亟需破解的问题;青年课题旨在引导和培育优秀青年体育教师积极投身科研,课题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设若干委托课题,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指定项目的研究。
  2.申报者可根据我委提供的课题指南或指定的课题名称(见附件1)进行选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另选题目。
  三、课题征集对象
  1.本次课题征集主要面向本市大、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学校体育科研、教研、行政管理人员,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及其他从事青少年体育和卫生研究的相关人员。
  2.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般课题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青年课题的负责人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高校系统要求已获硕士或以上学位,普教系统已获学士或以上学位。
  3.原则上,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课题。2011年度承担的课题未能按约定期限结题或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者,本次原则上暂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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