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 作 措 施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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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城
乡
社
区
村
庄
防
线
| 督促物业小区维修安全防范设施;对缺少整改资金,物业公司无力整改的居民小区,组织物业部门召开业委会,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完善治安防范设施。
| 市房产局
|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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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社区(村屯)要组织制定《治安防范安全公约》,并发至居民、农户,做到家喻户晓。
|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40
| 为社区平安志愿者巡逻队、村屯义务巡逻队配备必要的巡逻装备和器材,定期组织安全防范培训。
|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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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和义务巡逻队伍工资保障和奖励机制。
|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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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单
位
和
行
业
场
所
防
线
|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帮扶困难职工,指导和帮助职工、农民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及时解决劳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 市总工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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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以中小学校园为平台,以法制教育、法律援助为内容,以“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依托,全面加强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 团市委
| 市教育局
|
44
| 加强对案件的法律监督,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 市检察院
|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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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建立非政府社会组织、宗教类组织动态管控机制,非政府社会组织管控率达到100%。
| 市宗教局
| 市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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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开展“平安商场超市”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全市商业企业加强保安力量、技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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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加强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治安责任,实行保安员实名制管理,金融网点保安配备率达到100%,加强内部安全防范教育,严防各类案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 市公安局
|
|
48
| 加强全市人防工程、人防基础设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 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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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健全校园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建立保安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大校园及周边的治安整治,校园警务室建设率达到100%。
| 市教育局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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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 作 措 施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50
| 单
位
和
行
业
场
所
防
线
| 对全市出租房屋,流动、暂住人口,辖区小作坊、“多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统计逐一登记,基础信息采集率实现100%。
| 市公安局
|
|
51
| 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划交界处、治安复杂地区(场所)治安专项整治行动。
| 市公安局
|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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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进一步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系统覆盖率和旅客住宿信息传输率达到100%。
| 市公安局
|
|
53
| 要全面落实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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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联合整治和规范娱乐场所、洗浴、网吧、酒店、出租房屋等经营行为。
| 市公安局
| 市教育局、文广局、卫生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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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大中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要组建专职治安巡逻队,配备专职巡逻车辆。
| 市公安局
| 市委教科工委、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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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积极开展“平安驻地”创建活动,加强军事区域周边区域巡逻力量投入,加大社会治安技防设施建设。
| 市公安局
|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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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监狱”、“平安劳教所”活动,建立平安监狱、劳教所评定标准和细则。
|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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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健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安全保卫和实名制管理考核制度,推进医院保安配备率和警务室建设率达到100%,预防和减少治安问题和纠纷发生。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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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进一步推动“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安全防范设施和治安义务防范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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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以创建“平安景区”活动为平台,加强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加强旅游景区、度假区、旅行社及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
|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市旅游局、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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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要突出抓好食品、假劣药品及精神类药品、特殊药品的监管工作,完善特殊药品购买实名制登记制度。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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