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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深化人口管理服务。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基础性制度建设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流动人口“一证通”制度,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居住、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积极推广流动警务室、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新型管理模式。加强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的实名制管控。实施“新生计划”,落实衔接管理,加强对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各项社区矫正措施。实施“关护计划”,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服务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开展对未就业大学生、老年人群、精神病人、危险行为人群的系列帮扶工作,构建集管理、服务、教育、帮扶为一体的工作机制。

  (七)深化信息社会管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严管、企业依法运营、社会共同监督”的互联网综合管理格局。强化和完善网上舆情监控、分析研判机制、重大案(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及网上舆论引导机制,提高互联网犯罪的发现、侦查、控制、处置能力。规范互联网站和手机实名制管理等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整合信息资源,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监控平台,实现对人、地、事、物、组织的“网格化”管控。全面推进“虚拟警察”网上公开执法建设,建立完善互联网动态管控、信息巡查等机制,强化网络安全防范和打击犯罪的专业队伍建设。

  (八)深化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积极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进道路交通指挥调度扁平化,加强高峰时段和道路施工区域的指挥、疏导、调流,提升缓堵保畅能力。严厉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治理交通安全隐患。大力健全完善停车秩序管理制度,实现静态道路交通管理的规范化。

  (九)深化公共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枪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等管理机制,加强公共安全基础建设,推动公共安全管理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进程。

  (十)深化社会舆论宣传。深入加强社会思想道德宣传建设,广泛宣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设立治安播报和警情提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栏目,及时通报电信诈骗、扒窃等治安预警信息,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制定网络舆论引导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矛盾和问题,有效引导社会、网络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许文有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振铎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之下的专项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综合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组织抓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提高认识,强化思想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改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上来,把依法治国理念贯穿于工作始终,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础性、系统性、战略性工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三)充分调研,强化决策保障。由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作法,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制定出台符合我市特点的社会治安防控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措施推进有力、落实有效。

  (四)齐抓共管,强化联动保障。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切实形成覆盖各部门、各领域的社会治安联防联动工作格局。

  (五)层层发动,强化社会保障。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加大对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人财物投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水平。

  (六)依靠群众,强化力量保障。发动和整合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安、治安积极分子及社区(村屯)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自防、联防工作,切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七)深入宣传,强化舆论保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设立治安播报和警情提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栏目,及时通报电信诈骗、扒窃等治安预警信息,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八)加大投入,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力确保各项专项资金足额保障到位。

  (九)严格督导,强化责任保障。由市绩效考评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市政府将予以问责。

  (十)绩效推动,强化考核保障。市绩效考评办要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常态化考评机制,发挥考核杠杆作用,推进各项工作。

  附件:
  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工  作  措  施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和责任体系整体推进。

市公安局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

制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检查考评制度,落实工作奖惩机制。

市公安局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

加强平安沈阳建设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平安建设的浓厚氛围。

市公安局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

建立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市公安局

5

定期组织召开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会议,研究区域治安形势特点和应对措施。

市公安局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

组织各方面专业人员、学者和行政管理人员完成城市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及公共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评估,为加强城市社会治安防范基础设施、人力投入提供建设依据。

市公安局

7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沈阳市城市安全评估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评估机构,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公安局

8

推出有代表性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典型单位,在全市推广工作经验。

市公安局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

设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

10

召开治安防控工作专门会议,明确治安防控职责、工作任务。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

与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签订社会治安防控工作责任书。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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