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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招募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农岗位须是农林牧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二)招募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4、热爱基层工作,顾全大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身体健康;
  6、符合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人员待遇
  (一)服务期内“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大专生不低于1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700元/月。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自2011年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起,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申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障待遇落实。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5%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自主创业、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的相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募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于2012年5月25日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栏、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有关媒体发布招募公告及招募岗位计划。
  (二)报名
  1、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日8:00至6月3日18:00。报名地点为所报服务地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具体地点及咨询电话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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