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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2.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企业四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促进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专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提高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效能。强化乡镇、街道、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以创建“安全班组”、“安全社区”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企业向班组延伸、城市向社区延伸、农村向村委会延伸。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严格服务机构资质审查,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服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以“一树立”、“三坚持”和“三强化”为重点,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在12月6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交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和职业危害、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的重要载体,对于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十二运”成功举办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逐项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务于5月31日前将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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