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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0.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地铁、高铁、桥梁、隧道、人防工程、大型工业民用建筑以及拆除工程等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综合整治。大力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以包代管、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建筑施工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突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强化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及时排查和治理隐患。

  11.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煤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继续整顿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开发,严格开采条件,开展以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

  12.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城区内危化品企业搬迁和化工园区建设。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

  13.继续深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煤气生产、使用、受限空间、高温液态金属吊运、铸造等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军工、民爆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治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和审查,从源头上预防事故隐患的产生。

  (四)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14.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责任,注重“打非”工作源头治理,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12〕13号)有关要求,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行动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

  15.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抓紧理顺安监、卫生、社保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实安监部门职业卫生专业监管人员,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以依法督促企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为抓手,突出抓好尘毒危害重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落实治理措施,做好职工健康监护。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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