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地税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地税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2]15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各单位,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3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调查单位范围为:2011年度全省范围内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

  二、调查内容

  2012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内容为:每个样本企业201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具体内容按照《2011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财政部2011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和《2011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执行;抽样和填报中如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一并上报。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财政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指标填报说明》三个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已在河南省财政厅税政处(条法处)公用邮箱(szgongyong@126.com)上连同调查参数一并下发各地,不再另发。

  三、时间安排

  各地区于2011年7月31日之前完成调查企业代码编制、调查表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完成调查工作总结和调查资料分析等工作,并准备汇审会书面材料(汇审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做好保障。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是财政部门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的基础,是加强税政分析和财源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地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税源调查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税源调查单位的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