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5.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是消除非煤矿山企业现场安全隐患,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采剥(掘)系统安全要求
1.非煤矿山应有开采设计(开采方案),并按审计方案开采。
2.非煤矿山企业在换证前必须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
3.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阶段高度、工作台阶边坡角、最小工作平台宽度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高陡边坡、浮松险石悬顶、一面坡和伞檐等违规开采行为。
4.露天矿山凡符合要求均要采用中深孔爆破作业。
5.露天采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6.露天矿山采用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7.加强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管理,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8.露天矿山同一平台作业的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及相邻两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间的距离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9.露天矿山挖掘机铲装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10.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制度。
11.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应按相关规定完成,并通过县级安监部门验收。
12.地下矿山企业应按要求建立非煤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13.地下矿山必须具备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每个生产水平和采区不少于两个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14.地下矿山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敲帮问顶” 制度。
15.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风质、风量、风速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二)运输、提升系统安全要求
1.运输、提升系统要符合相关规定。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运输、提升设备设施,矿山在用的提升、通风设备必须经过资质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3.露天矿山汽车运输在急弯、陡坡、危险地区的道路应设有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