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八)“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监局与沈阳广播台联合制作“以案说法”栏目,邀请专家通过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剖析,使广大市民加深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九)由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公司,分别向沈阳地区用户发送安全提示、祝福用语、开展手机短信传递活动。

  (十)“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在全市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机场、火车站、公交车站、建筑工地、商场、公众和人员密集场所、各居民社区宣传栏、社区活动中心悬挂张贴安全旗帜、安全宣传画、安全标语及事故警示图片。

  (十一)由各专项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常识、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铁路道口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用电、安全使用煤气和供水安全等专项宣传咨询活动。各专项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要制订具体活动方案,认真开展落实。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层层分解落实,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好各项活动。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超前防范事故。同时,要继续大力开展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广泛动员各单位自主开展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进一步扩大舆论宣传影响。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强化正面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围绕主题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设立宣传专项经费,充分利用网络、报纸、文化长廊等宣传载体,加大对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安委会要将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0日、7月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处。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将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0日、7月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各相关处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