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艾贝斯春天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216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艾贝斯春天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财险京发[2011]92号)和《关于代为北京市海诚龙驰汽车维修中心申报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财险京发[2011]9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市海诚龙驰汽车维修中心”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一)。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已核准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已核准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二、不予核准“北京艾贝斯春天科技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二)。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2.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1 | L1544837X | 北京市海诚龙驰汽车维修中心 | 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骆驼湾182号 | 机动车辆保险 | 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