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鑫红光汽车修理中心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218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鑫红光汽车修理中心兼业代理机构变更险种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11]16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不予核准“北京鑫红光汽车修理中心”的保险兼业代理变更事项(详见附件)。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兼业代理险种变更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兼业代理险种变更未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审批结果 | 原因 |
1 | 746127489 | 北京鑫红光汽车修理中心 | 险种变更 | 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 | 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类 | 未核准 | 申请代理险种与主业不直接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