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刘凯、丰台支公司王永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刘凯、丰台支公司王永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226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负责人刘凯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保京发[2011]42号)、《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负责人王永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保京发[2011]4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刘凯、王永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核准刘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王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请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