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及时、准确、完整。其中,企业登记信息录入完整率要达到100%,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属地机关日常巡查记录完整率达到95%以上;违法违章案件录入率达到95%以上。
2、试点单位所辖基层工商所全部实现网格化监管,非试点单位所辖基层工商所80%以上实现网格化监管。
3、信用指标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各项评价指标全面准确,赋分科学合理,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四、推进计划
3-4月 各市、州、长白山局,省局各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各市、州局确定试点单位,并指导试点单位制定活动方案和推进计划。
5-6月 结合企业年检,开展数据质量自查,进行修正补录;制定《企业信用数据质量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全省工商系统网格化监管工作规范》,以省局名义下发。
7-9月 开展信用评价体系调研,修订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根据业务需求,修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组织开展网格化监管。基层分局(所)要明确片区,确定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做到每个监管人员对应相应监管片区。各部门下达巡查指令,按网格化要求开展巡查活动。
10-11月 对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和网格化监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召开全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现场会,推动全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12月 总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年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果和存在的不足,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推进计划。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机构设置
成立全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关景富
副组长:孙景发、刘景平、顾华、王振久
成员单位:企业处、公平交易处、消保处、市场处、食品处、广告处、个体处、行政审批办、人事处、基层处、稽查总队、企管局、消审局、合同局、商标局、消协、信息中心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处,办公室主任由企业处处长担任。
2、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年各项工作,对活动开展进度进行督导检查。
企业处负责指导全省各级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建立以企业登记管理信息为基础的企业法人数据库;依法实施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管理,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运用综合监管信息,加强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