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局要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实施计划,4月16日前将实施计划报省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30日)。
各级局要坚持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研究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确保整治行动部署周密、行动快速、溯源准确。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十项自律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综合运用检查、惩处等手段,重点打击一批、规范一批、清退一批,震慑违法,净化市场。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各级局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总结,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和统计报表,省局将随时赴各地抽查。2012年6月8日、12月5日前,各市(州)局要分别将上半年(截至5月31日)、2012年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省局。
四、工作措施
(一)从严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各级局要以食品流通许可清查为契机,全面组织清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吊销许可的坚决吊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者电子经济户口,建立涵盖许可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及不良记录档案为一体的食品经营者信用数据库,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籍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
(二)严格监管食品质量。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退市关,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加大食品抽样检测力度,除按计划完成国家、省和当地政府安排的检测品种和项目外,要根据整治行动的推进情况,有所侧重的增加检测品种和项目,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平台系统在食品质量监管方面的应用,实现问题食品的不间断跟踪监督和及时锁定。
(三)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要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格落实“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和经营者自律双十项”制度,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整治开始一周后,各类食品经营者都要向辖区工商机关报送自查报告。整治全部结束后,要向辖区工商机关提交《食品安全承诺书》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