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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严格酒类食品市场主体准入,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酒类,重拳打击仿冒知名酒类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酒类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酒类专业批发市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农村食杂店等散装酒重点销售终端区域的检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盛装容器不符合要求的散装酒,一律封存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装酒依法收缴。要加强对进口酒类专营店的检查力度,认真查验进口酒类标签标注,查验酒类进口报关单据是否齐全、有效,切实维护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八)调味品市场专项整治。要突出酱油、食醋、料酒、味精、食盐、自制调味料等重点品种和农村、城乡结合部、调味品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调味品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调味品市场秩序。要进一步加强对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经销来源不明、非法渠道进货、标签标识不规范、假冒伪劣和其他不合格调味品行为以及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无证无照等经营行为。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检,提高抽检频次。

  (九)饮料市场专项整治。要强化日常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饮料外观、从业人员、饮料来源、包装装潢标识、商标广告、市场开办责任、饮料质量、经营者自律”等为重点内容,增加检查频次,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和过期饮料等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督饮料经营者建立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进饮料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要对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布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予以打击。

  (十)肉类及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问题,加大对市场肉类产品的排查、治理和监控力度,进一步整改规范。要监督肉类及其制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销售含“瘦肉精”肉类及其制品、注水肉、私宰肉等违法行为,对以滥用“羊肉粉”、“牛肉膏”等添加剂改变肉类属性,以及滥用其它物质掩盖肉类及其制品腐败、变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对于发生问题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主办方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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