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工商食字〔2012〕56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2012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2012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做到对严重违规违法问题“零容忍”,确保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零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专项整治。
1.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整顿。对全省商场、超市等有形市场内小作坊及市场外现场制售为主小作坊进行排查摸底,明确主体,逐户建立监管信息档案。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开歇业申报、食品添加剂备案等各项监管措施,指导小作坊达到规定标准、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台账制度,并以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
2.全面开展食品摊贩治理整顿。从严审查入市经营的摊贩准入标准,确保入市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确保销售的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3.强化市场主办者监管。从严审查早(夜)市、农村大集等各类定点定时市场主办方主体资格、市场开办条件及义务。对未能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开展入场资格审查及建立管理制度和履行管理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严禁开展食品经营。
(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从经营场所、经营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标准、从业人员等入手,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主体。以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为主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资格和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倡导大型食品零售商发展农村连锁经营,鼓励食品批发企业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实施连锁配货,把农村食品经营纳入市场主渠道。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和规范,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和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严防不法经销商以农村大集或送货上门名义倾销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