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系统开展工商干部“四不准”、工商执法“五严禁”纪律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工商纪监字〔2012〕62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3月26日,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臧忠生局长提出了在全省系统全面推行工商干部“四不准”和工商执法“五严禁”的纪律要求。这是适应工商行政管理反腐倡廉新形势做出的一项禁止性规定,是全省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一项铁的纪律,对于加强工商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工商工作人员公正、廉洁、高效工作,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4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等四个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的通知》(工商办字[2012]59号)。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工商总局《通知》精神和确保工商干部“四不准”、工商执法“五严禁”规定落到实处,省局党组决定,在全省系统开展工商干部“四不准”、工商执法“五严禁”纪律整顿活动。现将《全省系统开展工商干部“四不准”和工商执法“五严禁”纪律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省系统开展工商干部“四不准”和工商执法“五严禁”纪律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工商干部“四不准”和工商执法“五严禁” 规定的严格落实,并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等四个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落实“跟进、有为、争先、升位”目标为主题,以实现“四提四增”任务为主线,以加强工商干部队伍建设为核心,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神圣职责,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的社会公信力,为推动全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