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等两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247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你单位《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二环、木樨地支行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民银京发[2011]8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等2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领取上述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1 | 67879388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号中国科技会堂东馆首层 | 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 | 核准 |
2 | 56951987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二环支行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首层 | 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 | 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