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论文集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若论文集为一人论述同一专题,可作为著作参评,若非同一专题,可选择其中一篇论文单独申报。
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使用同一书号出版的,只能申报1项。
丛书类成果如作为整体申报,则单册不能分别申报。
丛书类成果如各分册系相同主题或同一学科则只能整体申报1项;不同主题或不同学科的,可分别申报。
同一国家级、省(部)级的社科项目结项成果,只能在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中选择其中一种类别且只能申报1项。
(四)成果时限:
申报成果应为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被采纳或结项的。
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的批示时间或成果结项的时间为准。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记载的时间为准。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以最后出版齐全的部分的出版时间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应以完成单位或第一作者名义申报。1名申报者只能独立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不是第一作者)可增报1项;由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二)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申报,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同时提交中文摘要;翻译作品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三)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能申报;若要申报,须经作者所在部门上一级保密机关核准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四)单一作者的成果,若作者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
(五)申报署名:
1. 论文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项目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署名为准。
2. 成果由单位或集体署名的,以第一完成单位或集体具名申报,若以个人名义申报,应是成果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并经署名单位或集体及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3. 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著作权人。
4. 多人合作的成果,应按成果署名,确定前5名之内(含5名)的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第一作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申报的,出具放弃申报权利并同意其他作者申报的书面材料,由项目组确定5名之内(含5名)主研人员申报;第一作者去世后,项目组可协商确定5名之内(含5名)主研人员,由第二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项目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12年3月26日- 6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成果申报采用个人、集体、单位申报或推荐的方法,由申报者通过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市委党校、社科院、各高等院校等单位科研部门申报;各区县(自治县)作者通过所在地社科联申报;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作者,通过所在市级学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申报;其他人员可直接向市社科联、市社科评奖办申报,其所在单位需出具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