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评选重庆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评选重庆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科联,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科研处,有关单位:
  为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充分调动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渝府令第257号)和《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以市政府名义评选重庆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范围
  我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我市作者与市外、境外作者合作,我市作者虽未担任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员但完成了二分之一以上篇幅,且该成果在异地未参与评奖,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市外和境外公民或组织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内容合法,观点新颖,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15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90项。
  二、申报条件
  (一)参评成果划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科学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普及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等,该类成果必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并公开发行。
  2.社会科学论文类成果,包括论文(不含译文)、论文集等,该类成果必须在国内外公开报刊上正式发表或出版。
  3.社会科学研究报告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调研报告等,该类成果必须被省(部)级、省(部)级主要部委办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
  4. 社会科学项目类成果,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的社科项目并出具结项证明的。
  申报参评的成果只能在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中确定其中一种类别。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非社科类研究成果(包括原著为非社会科学成果的译著);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已获省(部)级及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励的研究成果;已获国家、省(部)级及以上的其他社科类评奖的研究成果;已申报国家、省(部)级及其以上的其他社科类奖的研究成果;各类社科译文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文艺作品、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及剪辑转抄的资料书等非科研成果;各类社科项目在研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成果。
  (三)限制申报情形: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