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要突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特点,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基层单位、职工倾斜。评选推荐既要坚持先进的典型性,又要兼顾广泛性,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妇女和少数民族。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按时报送资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10日前将全国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工作报告等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报全国供销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根据预审结果,在本市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4月1日前将《全国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供销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表格电子版均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网站下载,其格式不得改变。
重庆市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要认真填写《重庆市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供销社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另附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精练(集体材料不超过2000字、个人材料不超过1000字)。
上述所有材料、表格规格均为A4纸。纸质件和电子件请于 3月10日前送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