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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善于经营。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坚持发扬供销合作社优良传统,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3. 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改造,大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中心)和完善为农服务体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单位依法经营,管理规范,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盈利。
  4. 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安全生产。重视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精神风貌好,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5. 单位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转有序,工作效率高。
  6. 依法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积极参与单位的改革发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 热爱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经营服务、科研生产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本单位的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 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努力,踏实肯干,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三农”和顾客服务,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4. 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
  5. 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受广大干部、职工、农民和顾客的好评,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 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推荐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发扬民主,逐级推荐。以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作为推荐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申报。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3名;市供销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各区县(自治县)推荐对象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和供销社审核签章后,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推荐对象直接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初审,提出建议表彰名单,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或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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