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销合作社、市供销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为农服务网络不断完善,为农服务组织加快发展,为农服务实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大批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市人力社保局、市供销总社决定,评选表彰重庆市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关于
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3号 )要求,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包括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开放办社、连锁经营吸纳的企业等,下同)、事业单位,主管社团、供销合作社参与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中心)和专业协会等。参加评选的单位必须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3年(含)以上。
2.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
3.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的工勤人员。
4.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含单位内设机构)、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评选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6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2名。
评选表彰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45个,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个人8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