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更名的批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更名的批复
(渝人社〔2012〕265号)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更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办函〔2010〕158号),国务院正式批准长寿化工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立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职责转由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经研究,同意原“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更名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请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尽快落实机构和人员,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项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