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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通病表现形式:管根、墙根、板底等部位易出现渗漏。
  治理主要措施:
  8.1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混凝土应一次浇筑,振捣密实。楼板四周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止水台,高度不小于120mm,且应与楼板同时浇筑。
  8.2 防水层应沿墙四周上返,高出地面面层不小于300mm。管道根部、转角处、墙根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
  8.3 管道(含排气道)穿过楼板的洞口处封堵时应支设模板,将孔洞周围浇水湿润,用高于原设计强度一个等级的防渗混凝土分两次进行浇灌、捣实。
  8.4 地漏安装的标高应比地面最低处低5mm,地漏四周用密封材料封堵严密。门口处地面标高应低于相邻无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不小于20mm。
  8.5 防水层上施工找平层或面层时应做好成品保护,防止破坏防水层。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做二次蓄水试验,即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成时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蓄水高度不少于20mm,并形成记录。
  九、屋面渗漏
  通病表现形式:屋面细部处理不规范,易产生漏水、渗水。
  治理主要措施:
  9.1 不得擅自改变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材料,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图机构审核批准,图纸设计中应明确节点细部做法。
  9.2 屋面防水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施工,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
  9.3 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井)道等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应符合规范要求。
  9.4 卷材防水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泛水、阴阳角等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
  9.5 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9.6 伸出屋面的管道、井(烟)道、设备底座及高出屋面的结构处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底部应做防水台,防水层收头处应箍紧,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9.7 屋面水落口周围直径500㎜范围内应设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水落口,水落口处防水层应伸入水落口内部不小于50㎜,并用密封材料密封。
  9.8 屋面太阳能、消防等设施、设备、管道安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坏防水层。
  9.9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蓄水检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蓄水最浅处不少于30mm;坡屋面应做淋水检验,连续淋水时间不少于2小时。
  十、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通病表现形式:等电位联结做法不正确或局部漏做,不能起到等电位保护作用。
  治理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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