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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1.12 施工缝处继续浇注混凝土时,已浇筑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Mpa。浇筑前应清除施工缝处垃圾、水泥薄膜和松动的砂石,凿毛后用水冲洗干净并充分湿润,残留积水应清除。
  1.13 现浇板浇筑时,应振捣充分,在混凝土终凝前应进行二次压抹,压抹后应12小时内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1.14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宜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冲击。
  1.15 主体验收前,应对现浇楼板进行检查,发现裂缝立即处理,并形成记录。
  二、混凝土夹渣、蜂窝、麻面、缺棱掉角
  治理主要措施:
  2.1  柱、梁柱节点、混凝土墙以及梯板的模板安装均应在其根部预留100mm×100mm的清扫口,清洗垃圾后再予封孔,防止接口处出现夹渣现象。清扫口按下列要求留设:
  (1)柱、梁柱节点每根(处)留一个清扫口;
  (2)混凝土墙每3m留一个清扫口。
  2.2 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浇筑应分层下料,分层振捣,防止漏振。模板缝应堵塞严密,浇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模板支撑情况,防止漏浆。柱、墙根部应在下部加入100-200mm厚与该混凝土相同配比的去石水泥砂浆,再浇筑上部混凝土。
  2.3 模板表面清理干净,不得粘有干硬水泥砂浆等杂物。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应浇水充分湿润,模板内不得有积水,模板隔离剂应涂刷均匀,不得漏刷。
  2.4 拆模时间按规范规定结合自然条件确定,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加强成品保护,防止碰撞混凝土结构或构件。
  三、混凝土墙体轴线位移、楼板厚度超允许偏差、房间几何尺寸超允许偏差
  通病表现形式:施工时因墙体位置、顶板标高、厚度的控制措施不当,出现墙体轴线位移、楼板厚度超允许偏差、房间几何尺寸超允许偏差。
  治理主要措施:
  3.1 加强对轴线、500mm线的校核检查,保证轴线、标高准确。
  3.2 混凝土柱、墙、楼板的模板支撑体系必须满足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首层(无地下室)楼板模板支撑下的回填土要夯填密实,铺设木垫板。
  3.3 模板支撑完成后,应测量、校正模板的标高和平整度,对开间模板上口处对角线尺寸进行检查,同时对每块墙体大模板的垂直度、阴阳角部位角模方正进行检查,若有偏差随时调整。
  3.4 楼板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对剪力墙中暗梁部位、主次梁交叉部位的楼板负弯矩钢筋标高进行检查,避免钢筋超高,导致板厚不准、楼面超高,减小房间净空尺寸。
  3.5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看护,发现模板、钢筋位移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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