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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后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当地住房保障、物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对辖区内试点小区进行考核。省厅将组成试点工作验收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评比,并在全省选择15%的试点小区作为示范小区予以表彰奖励。验收评比工作结束后,要对试点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建立符合全省实际的物业管理模式,研究制定进一步的扶持政策,并在全省推广试点经验。
  四、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后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福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范 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陈 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李世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孙贵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本次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后管理直接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建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务求试点工作取得成效。要建立用户回访制度,及时解决小区居民房屋维修等实际问题。要认真听取居民的意见,及时掌握群众的需求,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各地住房保障、物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责,按照相关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试点各项工作,并对试点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验收;要积极协调街道(社区),发挥其与群众密切联系的优势,承担物业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试点的相关工作。鼓励街道(社区)设立物业服务中心,作为公益性服务机构,主要为暂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鼓励居民自行组建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在资质审批、税费收取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二)实行分类管理,创建物业管理新模式
  各地要对在建和已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分类管理。对具备基本条件的小区,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属地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减轻政府和部门的负担。对不具备条件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小区,各地要从解决保障家庭生活困难实际出发,按照“政府扶持、社区组织与业主自助管理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扶持、部门组织、街道(社区)组织、委托代管、居民自助管理等符合当地实际的多种形式物业管理模式。具体运行模式由各地研究制定。各地要力争选择不同管理模式的小区作为试点,使试点小区既有代表性,又有覆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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