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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交通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交通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教办安稳〔2012〕235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学:
  随着夏季到来,学生涉水、游泳等行为增多,针对近期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频发现象,为有效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学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预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安全生产月”(6月1日至30日)活动为契机,开展有针对性的以预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板报、橱窗、校园网等广泛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将预防溺水和交通安全等安全知识教育落实到每个班级、每个学生,确保安全知识入心入脑,增强学生安全意识。要组织开展安全演练,不断提高学生应急自救自护能力,确保发生意外情况时,学生恰当自救互救,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二、加强重点水域和重点路段的防控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和路段的安全管理,普遍开展一次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完善标示,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三、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要针对夏季汛期多发易发的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加强与气象、地质部门信息沟通,建立险情信息联动机制,密切关注灾害预报信息,及时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以调整上课时间、转移学生、停课等措施,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结合当地交通状况实际特别是学校及周边道路情况,积极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完善交通标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打击非法上路车辆。要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严禁接送学生车辆带病上路,杜绝驾驶人员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学校要与学生家长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及时向学生家长发布预防溺水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增强学生家长维护学生安全的意识,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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