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规划编制情况检查的通知
(内建规〔2012〕94号)
各盟市规划局,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促进我区城乡规划编制队伍建设,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建设部第84号令),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规划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2]7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规划编制情况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我区工商部门注册,2011年年底以前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甲级、乙级、丙级(包括暂定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规划编制单位现状
1.单位基本情况(见附表)
2.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相应等级的有关规定。
(二)工作业绩情况
1.2008年至2011年以来承担的规划编制任务情况,重点检查规划设计的深度和质量。
2.编制的规划成果是否违反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2年3月30日前,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自查报告,填写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主要报告近几年人员变动情况、规划编制情况,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盟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二)2012年4月20日前,盟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
(三)2012年6月,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其他事项
我厅将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编制资质条件、违反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编制规划的编制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其《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