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津经信电力〔2012〕10号)
各区县(功能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依据《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申报2013年度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节约用电。重点支持高效电动机(风机、水泵)、电机系统调速运行、节能型变压器、家庭能源中心项目;
(二)电能质量。重点支持无功补偿、谐波治理(含风力发电谐波治理)和智能用电项目;
(三)电力安全。重点支持电力线路技术防护项目;
(四)移峰填谷。重点支持冰蓄冷、水蓄冷、电蓄热、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项目;
(五)加强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其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或发展趋势良好;守法运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实施条件完备,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作用明显。
(四)项目必须于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且于2013年年内竣工。项目建设的起至日期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或其它正式立项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2);
2.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3.2013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附件4);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5);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9.与上述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有银行贷款的必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功能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企业申报,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
(二)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市有关部门组织本系统内企业申报,并对项目进行初审后,行文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