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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2年接轨上海推进杭州都市圈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2年接轨上海推进杭州都市圈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2年接轨上海、推进杭州都市圈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杭州市2012年接轨上海推进杭州都市圈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经合办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为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接轨大上海 融入长三角 打造增长极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4号)和《杭州都市经济圈发展规划》精神,积极推进我市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建设杭州都市圈工作向全方位、深层次发展,根据2011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和杭州都市经济圈第五次市长联席会议的部署,现就2012年我市接轨上海、推进杭州都市圈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119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72号)以及《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4号)等文件精神,以“规划共绘、交通共联、市场共构、产业共兴、品牌共推、环境共建、社会共享”为原则(以下简称“七共”),以实施《杭州市接轨大上海 融入长三角 打造增长极规划》和《杭州都市经济圈发展规划》为重点,以推动项目合作为抓手,积极推进长三角、杭州都市圈一体化建设,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接轨上海工作。
  1.抓好规划、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杭政办函〔2010〕2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0〕8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梳理长三角区域重点合作项目,明确目标任务,积极落实举措,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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