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杭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杭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构建耕地保护网络体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重要意义
  耕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加强耕地保护对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耕地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肃查处耕地违法违规行为,耕地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耕地保护能力持续提升,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市也存在着“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工作格局尚未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网络体系有待构建、各项耕地保护配套政策和长效措施亟须完善、个别地区违法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还有所发生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管控激励、创新长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建立政府为责任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现耕地资源“大家管、大家用”的目标,严守至2020年年末全市332.56万亩耕地保有量和280.0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红线,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一)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范畴,从严考核并落实奖惩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落实辖区内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占补平衡;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耕地垦造任务;依法查处耕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控制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加大资金投入,提升耕地质量,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各项制度,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对辖区内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有量和保护工作负责;及时落实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对其所有(承包)耕地的直接保护责任;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有效增加耕地面积;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违规综合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并做好复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耕地保护任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