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201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及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扎实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型人才。
  (二)目标任务。
  强化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到2015年,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校企合作政策保障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构建校企合作长效运作机制。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倡导、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
  二、合作内容、形式和途径
  (一)合作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中等职业学校与相关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具体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在实习实训、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招生与就业、师资交流与培训、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技术开发与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
  (二)合作形式。
  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包括合作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其他形式产学研联合体,合作建设专业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或产教结合生产车间,合作开展社会培训,设立企业奖学金、助学金,产学研项目的开发与合作等。
  (三)合作途径。
  1.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中等职业教育按专业大类组建相应的专业指导委员会,重点组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等专业指导委员会。积极探索专业指导委员会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