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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十七)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严格驾驶人员资格准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民航、铁路、农机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十八)加强渔业生产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推行60马力以上渔船公司化、协会化安全管理模式,完善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商渔船通讯互联机制和海上搜救联动、奖励补偿机制,推进渔船自动识别、渔港视频监控、渔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统建设和维护。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载货行为,持续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

  (十九)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

  (二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十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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