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深化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总结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整合行政救济资源,加强复议与信访、诉讼以及行政调解等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十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工作良性互动交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
六、提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
(二十四)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有关问题。落实学法制度和培训制度。坚持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各部门会议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注重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业务培训。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和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二十五)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在有条件的区、市直部门试点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二十六)深化政务公开。深入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大力加强和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网上办事功能,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二十七)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估考核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二十八)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队伍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及经费等方面对政府法制机构给予保障,并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