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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扎实落实公安部等多部门出台的《关于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建立街(镇)、社区、居民楼院三个层级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切实筑牢“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火灾防控网。所有街(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等工作人员参与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设立消防工作站,落实消防工作经费,明确2-5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居(村)委会主任对网格内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配备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开展消防工作。责任片区、单位小网格应成立消防自治或区域联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各级政府可以招收事业编制人员或统一招收消防文员,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作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派驻街(镇)、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街(镇)、社区要建立网格精细化排查检查机制,落实日常检查巡查制度,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对辖区消防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切实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

  (十二)健全完善专群结合的消防队伍。逐步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消防业务技术骨干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消防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要确保每个街、镇都有一支政府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每个社区(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大型厂矿企业、危化品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要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要积极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辅助执法队伍建设,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对业务精通、表现突出的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探索纳入事业编制。

  (十三)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积极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指战员的专业训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着力打造消防“铁军”。要优化消防装备结构,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探索使用直升机和消防船艇进行灭火救援,逐步建立立体化的灭火救援装备体系。要加强消防信息中心、基础通信设施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提高消防综合救援能力。积极建设统一的灭火救援地理信息平台,采用网络技术手段,对消防水源、车辆、装备、灭火剂等消防要素进行实时动态的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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